自贡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拟调整
自贡市民注意了
自贡城区水价拟调整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贡市发改委决定举行“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
定价方案(要点)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
(1)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1.525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调增0.665元/立方米。
(2)按省上规定的阶梯水价1:1.5:3:1.2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第二、三阶梯和合表用户用水销售价格。
(3)调增各级阶梯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由180立方米/户.年(含180立方米/户.年)以内调整为216立方米/户.年(含216立方米/户.年)以内(覆盖95.73%用户);第二、三阶梯水量同步调增。
2.城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
(1)简化水价分类。由原来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商贸用水、特种用水四类简化分类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2)以现行工业用水销售价格为基准进行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确定为2.58元/立方米,调整后比原工业用水销售价格调增0.13元/立方米,比原商贸用水销售价格调减0.29元/立方米,比原部分特种用水销售价格调减2.73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销售价格由5.31元/立方米调整为6.31元/立方米,调增1.00元/立方米。
3.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30%),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
4.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
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使用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拟按原价格执行,保持不变。
5.执行范围和时间
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执行本次价格调整。
“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
一、时间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时。
二、地点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号楼五楼会议室(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
定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4年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严格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同步推进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工作。
定价理由
自贡市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563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全省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左右,城区人均水资源只有350立方米,水资源供应严重不足。根据成本监审,我市自来水售水成本与现行平均销售价格倒挂1.06元/立方米。与川南其他沿江的三个城市相比,我市城区居民用水最终销售价格最低,分别低0.46-0.76元/立方米不等。
因此,适当调整城市自来水销售价格,逐步建立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是我市供水现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需求,强化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一)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二)成本监审结论。自贡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1.总成本、单位成本核定情况。城区自来水定价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三部分组成。经核定,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为142,520,339.01元,单位定价成本(含税)为3.02元/吨。
2.核增核减情况。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年平均年供水总量为59,053,559.33吨,平均年实际售水总量为42,809,123.67吨。依据国家成本监审办法,核定年售水总量为47,242,847.46吨,核增年售水量4,433,723.79吨。核减年管理费用143,846.25元。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委委托相关部门、组织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具体名单如下:
陈立峰(市人大代表)
龚德明(市政协委员)
肖 堃(民主党派人士)
彭 熙(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何 玲(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钟 毅(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杨凤平(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余 建(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
项 群(群团组织代表)
郭红伟(相关领域专家)
郭其勇(工商业消费者代表)
袁 泉(工商业消费者代表)
谢春阑(社区消费者代表)
罗桂芳(社区消费者代表)
李倩文(社区消费者代表)
李 瑶(社区消费者代表)
李 倩(社区消费者代表)
兰祥玉(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
马 力(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
邱淑芬(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
游章萍(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
李金鑫(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
梁 杰(与本次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经营者代表)
六、听证会旁听人名单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3名。具体名单如下:
汤 立 万 溪 曹荣方
七、听证人名单
谢志坚(市发改委) 周波(市水务局) 罗润礼(市司法局)
来源:自贡网
编辑:张驰
觉得不错,请点好看!